金属带锯切设备产品对标技术方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07月05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方案编号:CS4650-20250620

标准号:IEC60204-1:2016

标准名称: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序号 关键指标名称 指标值 试验/评价方法标准
1 导线和电缆 1.汇流线和汇流排应按下列要求放置和/或保护: (1)防止接触,尤其是无防护的汇流线和汇流排与如拉线开关的拉线、卸载装置和传动链等导电物体要防止接触; (2)防止负载摆动的危害。 2.保护导体(线)电路:保护导体(线)(PE)和中性导体(线)(PE)应各自使用单独的汇流线、汇流排或汇流环。 3.汇流线、汇流排系统和汇流环的构造及安装: (1)用于动力电路的汇流线、汇流排和汇流环应和控制电路的分开成组。 (2)汇流线、汇流排和汇流环及其集流器应能承受机械力和短路电流的热效应而不受损害。 (3)如果汇流排安装在共用金属外壳内,外壳的每个独立部分都应连接在一起,并且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 (4)保护联结电路应包括金属外壳或地下管道的罩或盖板。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2 紧急断开器件 1.紧急断开器件的位置:如必要,对于给定的应用应配置紧急断开器件。这些器件通常与操作控制站隔开设置。在急停器件和紧急断开器件易发生混淆的场合,应提供使混淆降为最小的措施。 2.紧急断开器件的型式: (1)引发紧急断开的器件有下列型式: a)操动器为掌揿式或蘑菇头式的按钮操作开关; b)拉线操作开关。 (2)这些器件应是直接断开操作。 3.电源切断开关的本身操作实现紧急断开:用电源切断开关本身操作实现紧急断开的场合,切断开关应易于接近,并应使用红色,周围的衬托色应着黄色。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3 警告标志 1.不能清楚表明其中装有会引起电击风险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都应标记ISO 7010-W012中5036图形符号。 2.警告标志应在外壳门或盖上清晰可见,警告标志在下列情况可以省略: a)装有电源切断开关的外壳; b)人机接口或控制站; c)自带外壳的单一器件。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4 急停器件 1.急停器件位置: (1)急停器件应易接近。 (2)急停器件应设置在要求引发急停功能的各个位置。 (3)急停器件可能出现有效和无效之间相混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最不易混淆的方法。 2.急停器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型式: (1)用手掌或拳触及操动的按钮装置; (2)拉线操作开关; (3)不带机械防护装置的脚踏开关。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5 绝缘电阻试验 当执行绝缘电阻试验时,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绝缘电阻试验可以在整台电气设备的单独部件上进行。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6 金属锯床能效等级 2级能效值:≥2.45cm2/(W·h) 3级能效值:≥1.77cm2/(W·h) JB/T 12991-2018
7 电动机的过热保护 1.额定功率大于0.5kW以上的电动机应提供电动机过热保护。 2.在工作中不允许自动切断电动机运转的场合可不提供过热保护,这种检测方式应发出报警信号,使操作者能够响应。 3.应防止过热保护复原后任何电动机自行重新起动,以免引起危险情况,损坏机械或加工件。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8 电气设备外壳的标记 1.下列信息应有清晰耐久地标记,在设备安装后使人们在接收引入电源的外壳上清晰可见: a)供方的名称或商标; b)认证标记或可能由当地或特定区域要求的其他标记,必要时; c)形式代号或模式,适用时; d)序列号,适当时; e)主要文件号(见IEC 62023),适用时; f)额定电压、相数和频率(如果是交流),每个引入电源的满载电流。 2.上述信息宜在主引入电源附近提供。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9 起动器件 用于引发起动功能或移动机械部件的操动器,其设计和安装应尽量减小意外操作的可能。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10 过电流保护 1.动力电路:每根带电导线包括控制电路变压器的供电电路应装设过电流检测和过电流断开器件。 2.控制电路: (1)直接连接电源电压的控制电路和由控制电路变压器供电的电路,其导线应依照动力电路配置过电流保护。 (2)由控制电路变压器或直流电源供电的控制电路导线应提供防止过电流保护措施: a)在控制电路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场合,在设有开关的导线上插接过电流保护器件; b)在控制电路未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场合:当所有的控制电路具有相同的载流能力时,在设有开关的导线上插接过电流保护器件,或当不同的分支控制电路采用不同的载流能力时,在设有开关的导线和各分支电路的公共导线都应插接过电流保护器件。 3.照明电路:供给照明电路的所有未接地导线,应使用单独的过电流保护器件防护短路,与防止其他电路的防护器件分离开。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11 保护联结电路 1.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 (1)无论什么原因拆移部件时,不应使余留部件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中断。 (2)连接件和联结点的设计应确保不受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而削弱其导电能力。 (3)电气设备安装在门、盖或面板上时,应确保其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并宜采用保护导线。 (4)有裸露危险的电缆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电缆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5)使用汇流线、汇流排和汇流环装置的保护导线的连续性应符合保护导体(线)电路的要求。 (6)保护联结电路不包含开关电器、过电流保护装置或其他中断装置。 2.保护导线(体): (1)保护导线应按保护导线/保护联结导线的标识要求做出标记。 (2)下列机械部分及其电气设备应连接至保护联结电路但不应作为保护导体: a)机械的可导电结构部件(分); b)柔性或刚性结构的金属管道; c)金属电缆护套或铠甲; d)容纳气体、液体、粉末等可燃材料的金属管; e)柔性或易弯的金属导线管; f)在正常服务中经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件; g)柔性金属部件、支撑线、电缆托架和电缆梯。 3.保护导线的连接点: (1)所有保护导线应按配线技术连接和布线的一般要求进行端子连接。保护导线连接点不应有其他的作用如缚系或连接用具零件。 (2)每个保护导线接点都应有标记或标签,采用IEC 60417-5019:2006-08中5019符号,或用PE字母,图形符号优先,或用黄/绿双色组合,或这些的任一组合进行标记。 IEC 60204-1:2016、GB/T 5226.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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