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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乐都恒源饲料有限公司猪用配合饲料对标结果声明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6

我司承诺猪用配合饲料执行的Q/QHHY 001-2024(配合饲料)标准,其砷 (鱼和毛皮动物除外),铅,镉(牛(犊牛除外)、羊(羔羊除外)、山羊(小山羊除外)、鱼、宠物饲料除外),分别达到或优于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2002/32/EC),相应指标要求,对标结果见附表。

企业执行Q/QHHY 001-2024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已按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我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青海乐都恒源饲料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对标标准: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2002/32/EC)
关键指标名称 对标标准指标值 企业执行标准的指标值 比对结果 实验/评价方法标准
砷 (鱼和毛皮动物除外) ≤2mg/kg ≤2mg/kg 达到 GB/T 13079
≤5mg/kg ≤5mg/kg 达到 GB/T 13080
镉(牛(犊牛除外)、羊(羔羊除外)、山羊(小山羊除外)、鱼、宠物饲料除外) ≤0.5mg/kg ≤0.5mg/kg 达到 GB/T 13082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青海乐都恒源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延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123710526138B 联系人   沈海忠
注册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岗村123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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