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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锦福呈丰食品有限公司番茄酱对标结果声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

我司承诺番茄酱执行的GB/T 14215-2021(番茄酱罐头质量通则)标准,其色泽,质量指标,规格一致性,质地,风味,分别达到或优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核果罐头(CODEX STAN 242-2003),相应指标要求,对标结果见附表。

企业执行GB/T 14215-2021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我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新疆锦福呈丰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9日

对标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核果罐头(CODEX STAN 242-2003)
关键指标名称 对标标准指标值 企业执行标准的指标值 比对结果 实验/评价方法标准
色泽 除人工着色李罐头或樱桃罐头外,产品色泽应为所用果实品种的正常色泽。 含有特殊配料的核果罐头应具所用各种配料的健康色泽。 同一包装中酱体呈一致的深红色或者红色 达到 CODEX STAN 242-2003
质量指标 核果罐头应具有正常风味,气味和色泽并拥有产品的特征质地,除未去核 产品外,产品应无尺寸大于2mm 的果核或果核碎片。 具有番茄酱应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达到 CODEX STAN 242-2003
规格一致性 果实规格应适度一致。 酱体细腻均匀 达到 CODEX STAN 242-2003
质地 罐装果实应果肉丰满、质地一致,柔软适度,既不黏稠也不过硬。 酱体细腻均匀,粘稠适度 达到 CODEX STAN 242-2003
风味 产品应具有正常风味和气味,产品无外来风味和气味。含有特殊配料的产品应 具有罐装果实和所用其他物质的特征风味。 具有番茄酱应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达到 CODEX STAN 242-2003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新疆锦福呈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3MA79G50U41 联系人   易毅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小土古里村二组110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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