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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555羊宝宝精料补充饲料对标结果声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

我司承诺555羊宝宝精料补充饲料执行的Q/GSYS001-2023(牛羊用饲料企业标准)标准,其铅,镉(牛(犊牛除外)、羊(羔羊除外)、山羊(小山羊除外)、鱼、宠物饲料除外),砷 (鱼和毛皮动物除外),分别达到或优于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2002/32/EC),相应指标要求,对标结果见附表。

企业执行Q/GSYS001-2023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已按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我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3日

对标标准:动物饲料中的不良物质(2002/32/EC)
关键指标名称 对标标准指标值 企业执行标准的指标值 比对结果 实验/评价方法标准
≤5mg/kg ≤8mg/kg 优于 GB/T 13080
镉(牛(犊牛除外)、羊(羔羊除外)、山羊(小山羊除外)、鱼、宠物饲料除外) ≤0.5mg/kg ≤0.5mg/kg 优于 GB/T 13082
砷 (鱼和毛皮动物除外) ≤2mg/kg ≤4mg/kg 优于 GB/T 13079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希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3217840057143 联系人   曹雄芳
注册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工业园区罗罗湾区域(G570以西,县污水处理厂以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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