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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骑机车有限公司两轮摩托车对标结果声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

我司承诺两轮摩托车执行的GB 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其排气污染物NOX( mg/km),排气污染物HC( mg/km),排气污染物CO( mg/km),分别达到或优于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辆型式认证与市场监管的法规((EU)No 168-2013),相应指标要求,对标结果见附表。

企业执行GB 14622-2016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我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浙江乐骑机车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0日

对标标准: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辆型式认证与市场监管的法规((EU)No 168-2013)
关键指标名称 对标标准指标值 企业执行标准的指标值 比对结果 实验/评价方法标准
排气污染物NOX( mg/km) ≤70 ≤70 达到 (EU)No 134-2014附件Ⅱ
排气污染物HC( mg/km) ≤380 ≤380 达到 (EU)No 134-2014附件Ⅱ
排气污染物CO( mg/km) ≤1140 ≤1140 达到 (EU)No 134-2014附件Ⅱ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乐骑机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DY68J0K 联系人   陈晶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方特大道128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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