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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麻小酱食品加工厂花生酱对标结果声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

我司承诺花生酱执行的QB/T 1733.4-2015(花生酱)标准,其大肠菌群/( CFU/g ),沙门氏菌,分别达到或优于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EC的修订条例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条例(1441/2007/EC),相应指标要求,对标结果见附表。

企业执行QB/T 1733.4-2015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已按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我司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海勃湾区麻小酱食品加工厂   
2024年09月30日

对标标准: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EC的修订条例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条例(1441/2007/EC)
关键指标名称 对标标准指标值 企业执行标准的指标值 比对结果 实验/评价方法标准
大肠菌群/( CFU/g ) 5 2 100 10000 5 2 100 10000 达到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2 104 105 5 2 104 105 达到 GB 4789.4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海勃湾区麻小酱食品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   赵东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302MA0Q7EFA4G 联系人   赵东泽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摩尔沟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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