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碳”对标达标试点的通知
对标达标专项日常办公室 2022-10-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及对标达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企业对标国际降碳先进水平,降低产品碳足迹,助力国家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拟在产品层面对标达标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层面“双碳”对标达标试点。相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周期

2022111-20231230

二、组织机构

对标达标专项日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接受对标达标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双碳”对标达标试点,协调各类资源要素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试点范围

面向各行业碳排放组织。优先选取碳排放重点行业、国际贸易中对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提出要求的行业。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均可自愿参与试点工作。

四、试点任务

1. 索“双碳”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2. 探索构建“双碳”领域对标方案和对标标准体系。

3. 探索实践第三方评价支撑对标达标工作的新模式。

五、试点程序

1. 行业专业机构牵头,根据各行业特点,组织编制试点行业对标方案,明确试点行业对标标准及工作要求。对标方案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 参与试点的企业可自愿开展对标工作,向经办公室授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

3.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文件审核、现场审核工作,依据对标方案和对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得出评价结论,并形成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并将报告报办公室审核。

4.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第三方评价机构发放“降碳先锋”证书。

5.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证书及标识管理相关规定,印发证书,并定期评价获证企业。

6. 办公室在“全国对标达标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双碳”对标达标试点相关管理规定及评价证书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佳丽

联系方式:010-5659 7318

电子邮箱:xdbgs@cnis.ac.cn

 

 

对标达标专项日常办公室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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